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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移工 | 機構看護工
Institutional Caregiver
機構看護工
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功能比較表
類別
護理之家
長期照護機構
養護機構
安養機構
主管單位
衛生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申請移工比例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
每5床可聘請1名移工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
每3床可聘請1名移工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
每3床可聘請1名移工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
每3床可聘請1名移工
申請資格限制
公立、私立
(財團法人、獨立型態)
公立、私立
(財團法人、小型)
公立、私立
(財團法人、小型)
公立、私立
(財團法人、小型)
機構看護工費用
雇主每月支出(以下費用為政府統一規定) 本表自2025年01月01日起適用
項目
底薪(月)
加班費(月)
就業安定費(月)
健保費(月)
職災保險費(月)
合計
金額
28,590元
依勞基法規定
2,000元
2,301元
1,384元
34,275元
說明
依勞動部規定
依勞基法規定
每三個月寄發帳單,定期繳交
依普通事故保險保費計算
雇主負擔2,301元,移工自付658元
依健康保險保費計算
雇主負擔1,384元,移工自付443元
不含加班費
雇主應付各國駐台辦事處勞動契約文件認證費用如下:
國籍
金額
菲律賓
2,870元
印尼
990元
越南
1,000元
泰國
0元
辨理申請所需文件
1.合約書正本、 繳件明細內附應簽回文件正本各一份。
2.用印授權書正本(同意代為刻章)。
3.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需工表。
5.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6.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7.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其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需經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8.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